廣東佛山印發違法采砂運砂行為舉報獎勵辦法
為有效提升公眾參與舉報的積極性,《辦法》對罰款類行政處罰的獎勵幅度提升1倍,調整為罰款數額20%、16%、12%的獎勵;對非罰款類行政處罰的獎勵統一為1000元。
廣東佛山印發違法采砂運砂行為舉報獎勵辦法
為有效提升公眾參與舉報的積極性,《辦法》對罰款類行政處罰的獎勵幅度提升1倍,調整為罰款數額20%、16%、12%的獎勵;對非罰款類行政處罰的獎勵統一為1000元。
一,據佛山市水利局消息,《佛山市違法采砂運砂行為舉報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已于5月20日印發,進一步規范處理違法采砂、運砂行為舉報獎勵工作。
二,佛山位于西江、北江下游,是西江、北江砂石航運的必經之地。2011年,佛山正式施行《佛山市公眾舉報違法采砂行為獎勵暫行辦法》,并于2018年實施違法采砂運砂行為舉報獎勵辦法,鼓勵公眾積極參與水政執法監督,舉報違法采砂運砂行為,在保障河道防洪、航運、供水安全等方面發揮較大作用。
三,經過此次修訂,《辦法》對采運砂行為的內涵進行了更新。
1,其中,違法采砂主要包括無河道采砂許可證采砂;不按照河道采砂許可證規定采砂;在禁采期、禁止采砂作業的時段采砂;防洪吹填加固堤防、清淤、疏浚、整治河道和航道等活動在經批準的方案規定的工程平面控制和高程控制范圍外進行采砂作業,或者所采河砂不按照經批準的方案進行處置四種情形。
2,違法運砂主要包括在河道管理范圍內無河砂合法來源證明運輸河砂;使用超過有效次數或者有效期限的河砂合法來源證明運輸河砂;偽造、變造河砂合法來源證明;以買賣、出租、出借等方式非法轉讓河砂合法來源證明;運載數量明顯不符合河砂合法來源證明記載數量五種情形。
3,為有效提升公眾參與舉報的積極性,《辦法》對罰款類行政處罰的獎勵幅度提升1倍,調整為罰款數額20%、16%、12%的獎勵;對非罰款類行政處罰的獎勵統一為1000元。
4,根據不同的獎勵等級和不同的獎勵情形,舉報違法采砂運砂行為的獎金金額適用不同的計算方式。
5,按照舉報內容完整程度及其與違法事實的相符程度,獎勵分三個等級,最高為一級。
6,以下三種情形分別適用不同的獎金計算方式:查證屬實,對違法行為人處以罰款的,按照獎勵等級(從一級到三級),分別給予罰款數額20%、16%、12%的獎勵,獎勵總額以10萬元為限;查證屬實,未對違法行為人處以罰款的,統一給予1000元獎勵;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機關后,司法機關已追究違法行為人的刑事責任,不再追究行政責任的,給予舉報人2萬元至10萬元不等的獎勵。
為更好地保護舉報人身份信息,《辦法》規定,舉報材料和相關檔案由接收舉報的工作人員負責保管。舉報獎勵完成后,接收舉報的工作人員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將《舉報人信息登記表》等涉及舉報人身份信息的材料使用信封封存并在密封條騎縫處簽字,移交保密室。